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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闲置“僵尸企业”处置 面临的困难和相关建议

发布日期:04/18 字号:〖  

 

“僵尸企业”一般是指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提供无效供给,占用经济资源和市场资源,名存实亡的企业。“僵尸企业”不但制约产业发展升级、不利于区域经济稳定增长,而且可能影响区域社会稳定。处置“僵尸企业”,实际上就是一个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腾笼换鸟的过程,是一个解决历史包袱、大力挖潜增效的过程,是为了实现市场出清,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使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在处置因不动产闲置造成的“僵尸企业”,又存在许多困难,譬如:因权属不清晰或存在违章的不动产往往因政策原因而无法直接处置,还有一些不动产在处置后实际交付又出现重重困难。

因权属不清晰或存在违章的不动产往往因政策原因而无法直接处置,建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分类处置”的办法解决。对于权属不清晰的不动产,可以先明晰产权,然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政府或主管部门牵头,协商解决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对于存在违章的不定产处置,可以按规定拆除违章或按照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后进行处置。

对于不动产处置后出现的交付难问题,可以借鉴温州瑞安的做法:对尚在使用的厂房,要求被执行人缴纳腾空保证金,否则一律先腾空后拍卖。对交付保证金又拒绝配合腾空的,没收保证金并用于厂房腾空费用,倒逼当事人积极配合。租赁固定场所存放强制腾空物品,解决腾空物品交接难题。严厉执行惩戒措施,对拒不配合腾空的,采取停水停电、罚款、拘留等举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