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综保区获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02/21 字号:〖大 中 小〗
元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决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把常州综合保税区等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纳试点”)的范围。
问:“一纳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经济发展的先行区,为奠定我国贸易大国地位、提升国际分工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综保区内许多企业从单纯的生产加工,两头在外的“V”模式,逐步增加了国内采购、国外采购分销、委内加工等业务,但成本增加,从优势转为劣势。因此,区内企业强烈希望能够转向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集生产加工、配送集成等多种功能的“X”型模式,其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问:“一纳试点”具体是指什么?
答:试点区域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税收政策上分为销售货物、购进货物、进口自用设备及特殊情形等几个方面,除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适用区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法律、法规。
问:“一纳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试点企业由入区退税改为离境退税;按区内区外税负公平的要求调整了试点企业进口设备政策;继续保留了区内企业保税货物的保税功能;允许非保税货物入区;允许试点企业货物内销;区外加工贸易维持原政策不变;加征缓税利息。
问:“一纳试点”落地对常州综保区有什么好处?
答:常州综保区获该资格试点后,区内企业将享受五大政策优势:一是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试点企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试点企业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四是试点企业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试点企业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货物,除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外,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五是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问:“一纳试点”落地,常州综保区将如何推进此项工作?
答:试点政策落地后,常州综保区积极行动起来,已分别与海关、税务进行沟通与对接,将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强化精准宣传和引导,不断增强承接政策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好试点政策,使“政策红包”能真正惠及企业。加强政策学习研究。深入开展常州综保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的总体研究,积极对接税务部门,尽快掌握“一般纳税人资格”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加强与昆山综保区等前两批纳入试点的兄弟园区的沟通和学习,了解具体的操作办法和作业流程。强化精准宣传引导。3月初,将邀请海关、税务等业务部门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宣讲会,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落地实施中的疑虑或困惑进行答疑解惑;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试点政策,算好“两笔帐”,第一要算好“成本的细帐”,算好细帐才能研判执行试点政策对企业的利弊与优劣,第二要算好“发展的大帐”,立足企业中长期发展来了解试点政策,立足对国内国外市场的拓展来分析试点政策,并以此确保实现试点政策优势的最大化。增强承接政策能力。建议建立海关、税务、商务、综保区等部门协商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加大协调力度,加速推进操作细则和配套制度的出台;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完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不断优化通关服务。